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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6章 一人足矣

小说名:我的绝色总裁老婆 | 作者:李暮歌 | 类别:都市小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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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听到枪声之后,李天立刻就放弃了寻找住所的想法,抓紧时间朝着前方赶去。

    有枪声,就说明有人,不管认识不认识,李天都有办法问出来当前所处的环境和位置。

    万一这片森林就是秦语晗她们进来的那片呢?

    李天在慢慢靠近,枪声也就越来越清晰。一路上,李天可以说是以一种飞奔的速度朝着这边赶的,甚至有些潜在的危险都被他无视了。

    跑得快,也能够规避这些风险。

    虽然天色已经很暗了,不过李天依旧能够看清楚附近五十米左右的范围。

    当他慢慢靠近枪声的起源地之后,他就开始小心翼翼的朝前进了,时不时的利用粗壮的树干来掩护一下自己的身体,等到确认周围没有那些人的暗哨之后才继续往前走。

    一般来说,两帮人火拼的时候,肯定是会在后方留下一些暗哨的,这样就能够避免被包饺子,这种事以前在李天的小队里面经常出现。

    差不多半个小时,李天就已经可以看见前方发出的亮光了,是子弹摩擦出来的火花,而且看样子那边的战斗很激烈。

    这一天的时间,李天足足走了上百里地了,他相信秦语晗要是在这座森林里面,一天多的时间,估计也就走这么远,毕竟一群人和一个人是没法比的。

    李天在路上耽误了接近三十个小时,来了又被那个女人给追了大半天,加起来耽搁的有两天左右。

    慢慢靠近了,当李天看见一个人影的时候,下意识的就直接掐住了他的脖子。

    原来那个人是发现身后有人,故意躲在树干旁边想要阴李天一把,结果没想到李天的反应速度那么快。

    这个位置,距离前方火拼的地点只有两百米左右,还好枪声比较大,掩护了李天发出的声音。

    “你们是谁,在追什么人?”

    李天掐住对方的脖子,捂住对方的嘴,厉声问道。

    当然,用的是本地语言,说华夏语这些人也听不懂啊。

    那个被李天制服的是一个男子,看上去只有二十岁上下,还很年轻。

    不过眉宇之间却透露着一股狠劲,还有一股煞气。

    绝对是经历过枪林弹雨的人了,李天一眼就能看出来。

    对方一直呜呜呜的,想要甩开李天的手。

    “不要乱叫,把我知道的告诉我,否则我绝对会让你生不如死!”

    李天之所以没有放开对方,就是因为知道他不老实,没有十分的把握,他一旦暴露了,说不定就会有很大的危险。

    李天可没有在林依面前那种懒散的性子了,这里可是原始森林,一不小心就会丢掉性命的。

    平时开开玩笑就算了,可是关系到生命,李天从来不会大意。

    可是那男子压根就没有说的意思,一个劲的想要挣扎。

    就在李天感觉到对方从身上掏出一把匕首的时候,直接用力扭断了对方的脖子。

    既然得不到信息,那么这个人就没留在世上的必要了。

    在战场上,对别人的仁慈就是对自己的残忍,李天时刻记着这条教训。

    一条人命,他从来没有在意过。

    如果让林依知道,在外面,李天是一个杀人不眨眼的家伙之后,不知道她会怎么想。

    这也是李天一直不愿意说自己过去的原因。

    真的,在林依身边待久了,李天内心的那股戾气会变得很平淡,只有到了这个到处都是血腥的战场,才会再次沸腾起来。

    仔细查看了一下男子的尸体,最终李天从对方身上摸到了一件东西。

    一个徽章,一个能够证明他身份的徽章。

    天狼小队也有自己的徽章,而这个徽章,李天十分的熟悉。

    狂狼佣兵团的!

    在草原上的佣兵队伍,总是喜欢起一些带狼的名字,比如天狼,影狼,还有这个狂狼。

    不过狂狼佣兵团可不是普通的佣兵团,是活跃在吉布提的一个大型佣兵团,人手接近两千,属于一流佣兵团的行列。

    天狼小队只有几百人,如果不是因为有李天的话,二流佣兵团都算不上。

    得知对方是狂狼佣兵团之后,李天心中大喜,因为这次秦语晗的目标,就是这个狂狼佣兵团。

    那个任务,李天看过,是狂狼佣兵团吃了对方一次价值五亿美金的货物,于是对方悬赏ss级别的任务,第一目的是夺取那批货物,第二任务是杀了狂狼佣兵团的头目。

    李天没想到上天都这么眷顾他,在迷失方向的时候竟然能恰好碰到了这群人。

    很明显,这群人追踪的就是秦语晗她们了,虽然李天一路走来并没有看见什么尸体,不过这些人是从另外一个方向进来的也说不定,毕竟山那么大,谁能保证是从同一个地方进入的。

    那么……接下来……就是猎杀的时刻了!

    李天直接拿起对方的枪,包括一把手枪和一个汤姆逊冲锋枪。

    都是很低端的武器了,不过在战场上面却拥有极强的杀伤力。

    就如同一条狐狸一般,李天的身体穿梭在森林里面,普通人几乎都快看不见他的影子了。

    “突突突……”

    突然间,李天从一片草丛后面站了出来,对着前方的一群人就开始突突起来。

    汤姆逊冲锋枪,唯一的好处就是弹道快,射速快,如果前面是一群人的话,那杀伤力……

    虽然子弹的威力小了很多,可是李天这几乎都是贴着脸……不对,是贴着后背了好不好。

    五十发子弹,也就是一梭子,几乎是在三秒左右就全部被打出去了。

    当狂狼佣兵团的人听到身后有枪响的时候,自己这边已经倒下了二十多个人,而且哪里还有敌人的影子?

    只能对着周围的草丛不断的扫射,可是却没有碰到李天一根头发。

    李天早就转移位置了,这种背后打突袭的事情,他最喜欢了。

    由于有着超高的反应速度,所以如果在战场上给李天这样一个机会,那么对方只能分分钟选择团灭了。

    这把汤姆逊只有两个弹夹,李天打完一个之后马上就换了另外一个。

    狂狼佣兵团这次来的人可不少,一眼望去密密麻麻的,李天大致猜测了一下,五百个还是有的。

    可就在李天准备再次冲出来的时候,突然间他感觉到了一种危险的信息。

    瞬间,几乎是零点零几秒的时间,李天马上侧身一个翻转,紧接着一发强劲有力的子弹便打在了李天刚刚所在的位置。

    又是暗中的狙击枪!